办理须知:
1. 从2004年11月1日起,自理报检单位的备案登记申请一律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
2.提供资料:
(1)《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
(5)加盖企业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同时交验原件。
3. 自理报检单位的异地备案
(1)报检单位如赴异地报检,持“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副本或复印件,填写异地备案登记表,明确标示已取得的唯一性代码,做异地备案申请工作;
(2)受理申请的异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其数据存入当地数据库,并保留沿用该代码为已有的唯一性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