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到期了,房东有权不让续租的,并且自己装修的,房东是有权利要求把房子恢复原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扩展资料
房租到期不搬走的处罚案例:
2002年,邱某某承租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一处民宅,用于开办棋牌室。为了经营需要,邱某某花钱装修了房屋。
2013年租赁合同期满,房东要求他搬离。邱某某考虑到装修成本,觉得自己损失较大,提出将自己添置的家具设备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房东,但被房东拒绝,邱某某就一直赖着不肯搬离。房东无奈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4月9日,浦东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要求邱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搬离租处。
然而,邱某某仍然不肯搬走。浦东法院先后发了传票、公告,要求邱某某必须在指定日期迁出,逾期则强制执行,邱某某仍不予理会。
2013年9月9日,浦东法院因邱某某拒不执行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可是,邱某某在离开拘留所后,仍耍赖不肯搬离。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邱某某不作让步。
2014年1月8日,浦东法院要求邱某某及时搬离,否则必须支付月租金1200元,延迟履行金每日100元,并告知邱某某如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将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面对法院执法官一次又一次的通知、催告,邱某某仍然在出租房内生活并经营。
2016年9月,浦东法院将相关线索及材料移送至浦东公安分局,公安机关认为邱某某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对其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
2016年11月15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邱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邱某某拒不搬离房屋,致使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有期徒刑10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房租到期男子赖着不搬家 无视法院判决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