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级工伤职工退休后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020-04-23 社会 122阅读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医疗费据实非法用工的以单位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倍数,一次性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
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收治医院出证明,由单位派专人看护或按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月发放陪护费
残疾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评残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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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58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解决的均为“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14、16、28)6倍
六级
(非一次性解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级14个月本人工资
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伤残津贴,标准:本人工资60%,用人单位交纳保险。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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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保留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如果投交了工伤保险的,就是缴费工资基数),享受工伤津贴:本人工资的60%(由企业支付),达到退休年龄以后,享受的退休待遇不低于工伤待遇,工伤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解除劳动关系,除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要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领取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例如:四川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2个月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48个月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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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期间可以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待遇。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医疗保险待遇的内容
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原正常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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