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费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支出或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支出。预算单位正常开支需要应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1、当年预算执行中出现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
2、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支出。
3、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重大支出。
4、落实中央、省、市重大改革政策的相应支出。
5、区政府决定应从区级预备费中列支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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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确属必需的应急性支出以及区委、区政府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的开支项目由预算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经费追加请示,请示中应明确项目的实施依据、主要内容、实施计划和合理、细化的经费预算。
2、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转的报告后,要本着从严支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审核,向区政府提出经费安排建议。
3、区政府召集区财政国资例会,对区财政局和相关部门提出的项目实施和经费安排建议进行研究后,以抄告单或财政国资例会纪要的形式批复。
4、区财政局收到区政府批复或财政国资例会简复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算追加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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