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比2017年增加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基数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省级财政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地方各级财政按照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扩展资料: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办法。近年来,各级政府持续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人均补助40元,到2018年增至490元,对减轻参保群众缴费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消费价格指数自然增长,以及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医疗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新增筹资一个方向是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一是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二是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解读: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