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必须作到“两个全面”,即“全面发展”和“面向全体(学生)”。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
其根本任务是“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基础教育除了小学、初中,还包括普通高中阶段。
所谓“全面发展”主要指要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身体、心理和精神等维度都能健康成长。所谓“面向全体”就是应当为所有学生的发展提供全面的教育,从而为学生的未来成长和整体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服务。
基础教育阶段教育目的的落实显然有别于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后者必须根据其教育的性质、任务和教育对象的特殊性确定具体的培养目标。
中学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既继承以往的历史文化传统,又具有现代意识,在思想上、道德上、思维方式、知识才能以及心理素质方面,能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教育目的规定了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是培养人的质量规格标准,是对受教育者的一个总的要求。
二、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基本点 :
1、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或者说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3、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
扩展资料:
教育目的的意义:
教育方针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要求,为实现教育目的所规定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 它是教育政策的总概括,其内容包括教育指导思想、培养人才的总体规格,以及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等。
由此看来,教育目的与教育方式还是有所不同的:前者着重回答“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后者除了回答“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还要回答“怎样培养人”的问题。
此外,也有学者认为,“教育目的”是理论术语,是学术性概念,属于教育基本理论范畴;“教育方针”是工作术语,是政治性概念,属于教育政策学范畴;教育目的可由社会团体或个体提出,对教育实践不具约束力,教育方针通常是由政府或政党提出,对教育实践具有强制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