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封建时期的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因社会制度、民族文化传统、教育思想不同而异。《学记》提出“建国军民,教学为先”,即用教育来化民成俗,为统治者服务。
“宵雅肄三,官其始也”,“凡学,官先事,士先志”,即用做官为诱饵,培养遵守伦理纲常的“圣贤君子”。《大学》提出“三纲领”“八条目”也体现了这种思想。
2、近代的教育目的
近代教育目的注重培养科技人才,它从富国强兵的愿望出发,历经洋务派的“培养技术人才”到蔡元培的“五育并举”涵养健全人格,教育目的不断注入新的内涵。
3、建国后的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教育对所培养人的质量和规格的总体设想和规定。它一方面规定所培养人的身心素质,即受教育者的个性结构,包括知识、品德、智力、体力等方面的发展。
另一方面,规定培养的人应符合什么样的社会需要。学术界对素质教育的涵义尚在探讨,一般认为是如下: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通识教育,发展个性与主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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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1、概括性与抽象性
教育目的往往是抽象的、概括的,而非具体的、特殊的。例如,“发展人的理性”、“培养民主社会的合格公民”,可以称作是“教育目的”,但像“养成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能正确回答美国总统的选举方法和程序”这样的表述,就不能称作为“教育目的”。
因为它比较具体、特殊,把它称作是“课程或教学的目标”更为合适。一般来讲,从表述的抽象与概括程度上讲,“培养目标”较之“教育目的”更为具体、更为特殊;“课程与教学目标”较之“培养目标”更为具体、更为特殊。
可以说,抽象的、概括的教育目的,是通过“培养目标”、“课程与教学目标”逐层具体化的,其关系表现为一般与个别、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2、理想性与终结性
教育目的的表达总渗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反映着人们对理想人生、理想社会的看法与理解,它带有很强的超越现实生活的性质。
例如,在教育史上,许多教育家都把“人的全面发展”或“个体一切才能的充分发展”视作教育的最高目的,像这样的教育目的表述就具有很强的理想化色彩,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完全超越了现实,甚至是不可企及的,无法完全达到的。
不过,正是由于这种理想性与不可及性,才使得教育目的具有精神上的感召力。记住,教育目的的实现是长期的,能够在短期内实现的,绝对不是“教育目的”,只能是课程或教育目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