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
今收到XXX交来房款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该房坐落于X处,房产证号X,剩余房款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
收款人:XXX
日期:X年X月X日
房屋出售定金:
1、房屋出售定金其实是一种金钱的担保方式。其担保性主要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房屋出售定金是通过给付行为设定的,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来进行约定。
2、房屋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一起约定。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则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当事人必须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或者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将不构成定金。
3、房屋出售定金的赔偿方式:首先要看双方之有没有约定或协议,如果没有则按法律同用规定来处理。其次看是以什么名义进行赔偿。赔偿方式有两种:
一是定金赔偿,按交付定金的两倍赔偿;
二是违约金赔偿,按对方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费用赔偿,但是高也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
扩展资料: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定金的数额属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担保法》第91条对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同时,由于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实际交付定金才能成立的合同。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9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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