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收据(收条)书写的基本要求: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要大一,写法有两种:
(1)只写“收据”二字;
(2)写“今收到”三个字。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点清收到的财物的种类、数量,绝对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盖章或按指印。
(四)日期
写在署名的下面,独占一行,写年月日。
扩展资料:
定金收据是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写给发送东西的个人或单位的一种凭据。它是简单的然而却是经常使用的一种应用文样式,每个人都能够书写,而且写得合乎要求。但是如果要具有法律效力,还是需要书写规范,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收据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