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室与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是政府的法律顾问机构,受政府委托(委派),负责承办市政府法律事务。
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政府重大民商事行为、行政行为决策及实施进行法律论证;
(二)办理涉及政府的民商事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
(三)参与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的洽谈和其他重大经济贸易洽谈,起草、审查、修改重要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四)对重大涉法涉诉社会热点问题、突发事件善后处置方案进行法律论证;
(五)指导、协调政府部门和下属政府法律事务;
(六)指导、协调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法律事务;
(七)承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