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缴纳基数是不是在工资扣除社保金以后的工资数?

2022-08-04 财经 50阅读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税款报告表。

新个税法规定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过渡期政策,将基本减除费用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

为确保上述过渡期政策落地落细落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指出,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

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广大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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