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0-10-27 社会 217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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