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纠纷,除了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外,还有哪些法院可能有管辖权?

2020-09-20 社会 80阅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该法第34条又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此可见,对于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除了可以向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外,还可以向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要向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协议为前提,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协议约定可以由这三个法院管辖,那么这三个法院同样没有管辖权,而只能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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