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庭无权审判案件,法院立案庭的职责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任务,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范围:
(一)审查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二)对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上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三)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四)负责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五)计算并通知原告、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