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应是一位士兵(义务兵或士官),对于士兵当然是嘉奖好于优秀士兵的。但是作为空哪旦一个老军人要纠正提问小战友的一个我们解放军纪律常识,对于士兵嘉奖的权限并不在于师部,而在、于基层连队或营级单位;对于优秀士兵更不在于团级单位,而是出生于基层连队的军人大会,有基层连队批准而已;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央军委军令﹝2018﹞59号)网页链接规定,嘉奖是对个人的最低奖励项目,记载与小战友的从军档案之中一辈子。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二十三条: 对个人的奖励项目:
(一)嘉奖;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
(五)荣誉称号;
(六)八一斗扰勋章。
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八一勋章为最高奖励。
根据需要,中央军委可以设立其他勋章。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六十九条: 连级单位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一)义务兵的嘉奖;
(二)初级、中级士官的嘉奖;
(三)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缓拍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的嘉奖。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七十条 营级单位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一)高级士官的嘉奖;
(二)连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的嘉奖;
(三)排级以下单位的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