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设置目的
优秀士兵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层开展争创先进连队和争当优秀士兵活动评选出的模范士兵。
优秀士兵嘉奖是对优秀士兵在某一项目上嘉奖优秀,突出表彰重点。
2、批准权限
一般优秀士兵的评比是连级评选报营级批准,团级备案,嘉奖是连队级别就可以批准,报营级备案,但是也有团级、师级甚至更高层次的嘉奖。
评为优秀士兵的,包含两个奖项:一是优秀士兵,二是嘉奖,档案里是有两份奖励卡片的,即评为优秀士兵的必须给予嘉奖。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五节 奖励的权限
第六十八条 连级以上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必要时,上级单位可以实施属于下级单位批准权限的奖励。
第六十九条 连级单位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一)义务兵的嘉奖;
(二)初级、中级士官的嘉奖;
(三)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的嘉奖。
第七十条 营级单位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一)高级士官的嘉奖;
(二)连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的嘉奖;
(三)排级以下单位的嘉奖。
第七十一条 团级单位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一)义务兵的三等功;
(二)初级、中级士官的三等功;
(三)营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的嘉奖,连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军官(科员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文职干部)的三等功;
(四)排级以下单位的三等功,连级单位的嘉奖。
第七十二条 副师级单位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一)义务兵的二等功;
(二)高级士官的三等功,初级、中级士官的二等功;
(三)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的嘉奖,营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的三等功;
(四)排级以下单位的二等功,连级单位的三等功,营级单位的嘉奖。
第七十三条 正师级单位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正团职和专业技术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正处级和专业技术八级文职干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七级文职干部)的嘉奖,连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军官(科员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文职干部)的二等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军网-《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秀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