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厂房遇到拆迁,应该获得相应的赔偿吗?

2020-10-01 社会 78阅读
首先厂房遇上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补偿一般是给予所有权人的,承租方是不享有该笔利益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按照题主《房屋续租合同》约定享有拆迁赔偿。
此外:单方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赔偿。理由如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125条又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因此,从合同的目的来看,为了更有利于双方的合同履行,避免双方产生不当的损失,如双方没有补充协议,除期限变更为不定期外,其它仍应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
还有如何房主单方拆除厂门可以请求停止侵害的民事诉求。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可以找专业的律所来维权,听说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就很不错。曾代理了不少拆迁领域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了不少的补偿。可以先咨询再决定要不要委托。赶紧行动吧,再过些时间,可能会过期无法到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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