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借款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2022-08-16 财经 45阅读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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