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9月30日开始北京买二套房,用于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用于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016年9月30日公布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16〕46号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二套房的认定由“认贷不认房”改为“认房又认贷”。
北京市在严控地价的同时,对项目未来房价进行预测,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有效控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满足城市居民租房需求。
扩展资料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二套房贷款额度下降
根据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从2018年9月17日开始,北京的市管公积金贷款将“认房又认贷”。借款申请人如果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也不予贷款。
同时,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也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总的来看,如果“认房又认贷”后被判定为“二套房”,相比过去将面临贷款额度下降、首付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