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刚发的通知:
一、自2012年10月20日起,二手房(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二、二手房(首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比例为:(1)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2)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3)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 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三、职工实际贷款额度按二手房贷款最高限额、所购住房建成时间对应的贷款比例、按还款能力确定的可偿还贷款额三项限额标准取低值确定。
四、二手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65岁,女职工60岁。
五、继续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管理政策。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上述通知已经实行,一套房公积金没还完,可以进行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都需要有公积金缴存,如果选择商业贷款,执行的是首付5成,贷款5成,利率上浮1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