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内地各省份、省内异地离开户籍地在广东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满足异地办证的条件下,均可在广东市居住登记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扩展资料:
外地人在广东办身份证的相关制度:
1、意见指出
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充分考虑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要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严密操作规程,严把身份核验关,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2、意见明确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3、意见要求
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发还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4、意见强调
要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督促和指导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
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试点工作
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外地人在广东办身份证的方法: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携带:①户口簿、②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7、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三、换领居民身份证
1、换领申领居民身份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已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市外新迁入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③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
④证件损坏、
⑤有效期满需换领新证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7、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8、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全部交回派出所。
四、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对象为: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2、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天后本人携带《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6、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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