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上海办理身份证。
办理条件:
自7月1日起,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来沪人员,申请换领、补领 居民身份证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完成实有人口登记可当场受理!
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申请人信息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证明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材料。
实有人口信息登记:
申请人未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或信息系统登记的居住地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申请人可至实际居住地居(村)委 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进行信息登记或居住地地址变更。
注:目前,上海实有人口信息登记没有网上登记的系统,要到现场登记!不知道自己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可致电:上海市民服务热线12345,客服可查询详细的村委会或居委会!
办理材料: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拍摄照片。符合办理条件的来沪人员,可到就近居民身份证拍照点拍照。。
2、申请办证。来沪人员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其他有效证件。
3、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材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申请人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4、领取证件。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凭领证凭证到受理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换证的,在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办理时间: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本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
扩展资料:
5种情况不得异地换证: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者必须在户籍地办理,不得异地办理。
2、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不得异地办理。
3、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不得异地办理。
4、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得异地办理。
5、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以及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