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在本市或县工作或者以及居住;申请人配偶为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 家庭成员。申请家庭成员仅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不同代系结构家庭必须一方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公共租赁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户籍认定 按照政府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非居住类房屋的;
(六)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
(七)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家庭收入低于核心城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倍以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不含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
申请材料
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二)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四)家庭资产情况[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机动车辆(含牌照)、非居住类房屋(包括店面、写字楼)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等、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房公积金对帐簿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六)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