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问答(二)
1月25日起,深圳市已经开始受理辖区居民保障性住房申请,这是继2007年后深圳市第二次开展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近日,新区城市建设局组织对辖区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工作培训的同时,就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11.申请本次保障性住房是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在我市出台相关具体规定前,暂不受理单身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12.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答:申请家庭应当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3.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单身居民,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根据选房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确定一名家庭成年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直接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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