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拖欠物业管理费该怎么处理

2020-10-05 社会 221阅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作为物业公司,租户拖欠物业管理费首先应该发函限定缴费时间,租户仍然拖欠拒缴的,可以寻求业主委员会的协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收物业管理费,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是维护公共区域的工作,拒缴物业管理费实际上也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相关权益。对于业主委员会协助催缴后仍然拒缴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维护物业公司的权益。
另外,如果业主将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需要负连带责任。
参考《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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