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未明确提出四等人制度
代政府上虽然将治下各族群的军民按照族类来管理,并设计了一些有族群歧视性的制度(任官的出身资格,法律上的量刑不等,科举的分途)。但实际上并未公布一个完全严密的等级序列来界定各族。“四等人”制度应该说是是一些现代史家基于某些史料的建构出来的一个理论假设,与元代实际情况有不符之处,例如“四等”并不是社会生活处处都有体现,歧视之处也大多不都表现为“四”等。在学术上应该由更加准确的观点来替代它。
这一点,文献里也已经提供了很多信息。“四等人制”神话破解最终敲定版
不过我个人倒觉得方志里面的户籍部分格式的混乱,其实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毕竟方志并不是真有法令性质的文件。而是要考察那些歧视性法令在具体行政、司法实践中的执行情况。
就明代官方态度而言,也没有谈到“四等人”这个名词,只是在官员任命方面曾经批评过元朝政府以蒙古、色目人为长官。
吴元年十二月吴王朱元璋给中书省的谕旨:
自古圣贤之君,不以禄私亲,不以官私爱,惟求贤才以治其民,所以示天下至公也。元朝出於沙漠,惟任一己之私,不明先王之道,所在官司,辄以蒙古、色目人为之长,但欲私其族类、羁縻其民而已,非公天下爱民图治之心也。况奸吏从而蒙蔽之,舞文弄法,朝廷之上,贿赂公行,苟且之政,因循岁月,上下同风,不以为怪。末年以来,其弊尤甚,以致社稷倾危,而卒莫之救。卿等宜以为戒,选官之际,慎择其人而用之,勿徇其弊也。
这里只谈了官员任命方面的问题,和叶子奇的说法是相符的,应该是当时组成朱吴政府的文官的共同看法。
最后说说我自己的看法,元朝的统治集团就是以宗室、外戚和军功贵族这三类贵族为核心组成的。其中有一些汉人军阀世家,如永清史氏、定兴张氏(譬如灭宋的张弘范)。同时统治集团也会通过科举和吏员出仕等途径吸纳一些文官。但统治集团高层的大部分人在族群上都属于蒙古和色目人,可以这是不争的事实,就统治术上来说,也根本不需要明确规定一种自黑的“四等人”制度。让汉人、南人明确感受到自己被歧视,对统治者来说又有什么好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