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B类,未扣分可以免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审验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根据《准驾车型及代号》
代号B1,准驾车型为中型客车,准驾的车辆为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为C1、C2、C3、C4、M。
代号B2,准驾车型为大型货车,准驾的车辆为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为C1、C2、C3、C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