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温馨提示
一、无证驾驶
(1)无证驾驶有以下情形
无《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
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
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
(2)无证驾驶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 15 天的处罚
二、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向车管所办理
(2)提交资料
(3)考试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简称:“科目一”)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二”)
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简称:“科目三”)
(4)核发驾驶证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 10 元/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 50 元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 40 元
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 60 元
以上资料来源于
(2)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