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开具只能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
机场开具的是临时登机证明,国内(不含港、澳、台)的旅客,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机场公安机关办理。
《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是乘机旅客身份的临时性证明材料。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1999)114号文件精神
一,申办人员提供下列材料的,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后,予以办理。 1、军队(武警)官兵由部队政治部(师级以上)出具的带有照片的证明材料原件(自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的);
2、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传真件(自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的);
3、外省市机场公安机关出具的《乘机临时身份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的);
4、旅客的户口簿原件;
5、旅客的有效驾驶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6、旅客的过期身份证原件(过有效期一年以内,不包括临时身份证);
7、缺损、照片模糊不清的身份证原件(有效期以内);
二,遇有下列情况,对旅客身份证明不能确认的,不予办理。
1、无法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的;
2、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
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是该旅客的。
三,注意事项
1、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的旅客须提供1寸免冠近照1张及上述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2、旅客须在航班前3小时到空防处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
3、旅客在没有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前,不要购买机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