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中的城乡居民包含哪些人

2020-10-29 社会 64阅读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内容
折叠一、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
3.农村低保对象 ;
4.城市低保对象 ;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折叠二、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医疗救助
1.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 ;
2.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 ; 3.酣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的 ; 4.超出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 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折叠三、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 肾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折叠四、救助标准: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按 5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 额不能超过 4000 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2 万元以上的 , 其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 , 且医疗 ( 药 ) 费在 2 万元以上的 , 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 , 其超过部分可按 10% 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折叠五、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向所在地村 ( 居 ) 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 并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
( 一 ) 县民政局发放的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及优抚对象证书。
( 二 ) 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办医院的正式医药费用发票及处方、疾病诊断书、必要的病历资料。
( 三 ) 县医保局开具的医药费用核定单或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证明。
( 四 ) 户主和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 户口本复印件。
2.评议。村 ( 居 ) 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 , 召开居 ( 村 ) 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 3 天 , 群众无异议的 , 填好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审批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后 ,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 对符合条件的 , 委托村 ( 居 ) 委会在公示栏张榜公布 3 天 , 群众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救助意见报县民政局。
4.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要进行复核 , 对符合条件的 , 委托村 ( 居 ) 委会在公示栏公示 3 天 , 无异议后 , 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救助标准比例和最高限额。交县医保局核定。
5.救助。县医保局根据医疗费用总额进行审查 , 对符合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费用总额按县民政局签署的意见办理 , 实行救助。救助金额超过 1000 元以上的必须转账支付 , 对 1000 元以下的可直接给付现金。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