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城乡医疗费用保险报销结算单可以回乡镇申请大病救助吗

2020-10-27 社会 109阅读
大病救助受理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大病救助申请材料:
1.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低保救助通知书复印件;
3. 书面申请书;
4. 已支付大病重病的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
5. 医疗费用发生期间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6. 所属单位或上级部门帮助的证明材料;
7. 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给予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减负证明;
8. 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9. 总工会举办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10. 市红字会举办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11. 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12. 医保综合减负清单及个人历史帐户信息查询表;
13. 劳动保障部门医疗补助(包括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情况证明;
14. 其他材料证明。
大病救助办理程序:
1. 咨询;
2. 对象提供相关材料至救助管理所核查并提出初步意见;
3. 报街道办事处初审;
4. 报区民政局审批;
5. 救助所告知当事人同意或不同意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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