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房子的产权、价格怎么定、老房子怎么卖、新购房怎么贷款,在2005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及其后续配套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
该文件由国管局会同财政部、住建部制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多渠道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原则上”,领取住房补贴后应该通过市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但“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利用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统一组织建设一定规模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
这份2005年发布的文件,也还不是公务员福利房回潮的始作俑者。199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指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但就在这份标志着实物分房时代结束的通知中,还有如下表述:“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
1999年,国务院又针对公务员人群专门下发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也有同样的表述。
回到最初留有政策口子的1998年,让失去了免费分房福利的公务员用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买房,甚至按更低的建筑成本价买房,都不会在公众中掀起多大的波澜,因为当年的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若干意见”发布的2005年,价差也不过在1倍上下;但时至今日,文件中的一句“原则上按实际建造成本向职工出售”,导致中央部委公务员分房所能享受的价差已到三倍甚至四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