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务员有分房政策吗?

2020-04-25 时事 268阅读

有。在2005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在京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及其后续配套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

1、由国管局会同财政部、住建部制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多渠道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原则上”,领取住房补贴后应该通过市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但“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利用危经济适用房的情况下;

不管其以前是否购买过商品房一套、两套、别墅都将按照其级别享受职级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不受职务控制,超出职级面积的按照“市场价”但是决不是外面商品房的市场价购买,这里有巨大的政策差价,这部分面积也不受55%影响。

3、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

扩展资料

公务员福利分房中的标准要求经济适用房不能超90,廉租房不能超60,商品房在规划设计时90平方米以下套房不能低于70%,超出面积的部分就要按确认的市场价格来买的。

1、公务员住房分配等级分明,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内职工住房分配标准较多的是采取记分制,也就是由单位分房委对所需住房的职工按标准进行评分,以分数多少来分配住房,而职工工龄和职位高低是打分的重要标准。

2、计划经济时期,公房几乎是唯一的住房来源。公房分为房管局房和单位房两种类型,大部分为单位房。单位房的建设和分配由工作单位管理,建设土地由政府统一安排。为了节约上下班时间,政府分配土地时,大部分采取邻近原则。

3、在计划经济时代, 住房建设资金由政府(房管局)统一管理,而住房分配则采取实物分配的形式,由房管局和工作单位按照职工工龄、职位高低等标准来分配给职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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