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进行了6次土地革命。
1、第一次土地革命:1927年,规定要没收大地主和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强调贫农是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9月,中共中央提出:“对于小地主的土地必须全部没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原则。
2、第二次土地革命:1931年春,为了保证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和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
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广大贫农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生活得到了保证。
3、第三次土地革命:1942年,巩固根据地和争取抗战胜利,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抗日。
4、第四次土地革命:1947年,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需要,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5、第五次土地革命:1950年夏,中国人民政府颁布,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了。
6、第六次土地改革: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
扩展资料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实施均田制、消灭大地主,把土地归还农民,建立了以“耕者有其田”为特征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度,极大激发了农民积极性,稳固政权、促进经济发展。
1952年为推动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改造,开启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互助组、生产队、初级合作社到高级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运动以及后来的“拨乱反正”、人民公社解体。
土地逐渐从农民土地所有收归集体所有,形成了“三级所有、对为基础”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也奠定了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形成。
1978年后推行“包干到户”、实施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农村农业用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渐形成今天所谓的所有权与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同期以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为代表的乡镇经济快速发展也是建立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基础上。
1998年无疑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历史上值得纪念的一年。绝大部分的中国城市人群,最刻骨铭心的就是自这一年起,全国取消城镇职工福利分房。
1998年后至今天房地产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本质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不断征用集体土地的基础上。由此可以看出土地制度变革与经济、城镇化发展的关系非同一般。土地制度改革,历来不是土地自身变革,他作为底层基础,与上层建筑(经济、城市、人口、产业等)之间密切相关。
众多的房地产财富神话在1998年开始纷纷上演,可以说此后的二十年,是房地产开发商掘金最迅速的年月,是让房地产开发商连做梦都笑出声的年代。房地产界是孕育中国富豪最多的一个领域,这并非戏言。
2003年《福布斯》"中国内地百名富豪榜"上,以房地产为业务的亿万富豪达35人之多,即使到了2018年,前100名富豪中,依旧有超过1/4的富豪财富来源于房地产业,其中有3位房地产富豪的财富超过了1000亿元人民币。
狂飙突进的地产黄金岁月背后,是土地红利的喷薄而出,回想过去,这些年暴富的矿老板、电信巨富、石油大亨、地产巨鳄等其实无一不是借此方式实现暴富的。政府更是其中最大的获利者,土地财政在GDP高速增长中的比重毋庸讳言,在中国,这样的资源作价事实可以说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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