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12分扣完应当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和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会电话通知。
以上海市为例,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教育考试流程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携带以下材料,在15日内到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满分学习通知书: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
(3)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
2、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
3、按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后,二十日内进行科目一考试;
4、参加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进行科目三考试;
6、经相关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7、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降级换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教育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