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新的记分规定: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在十五日内将所处罚款交清并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参加学习后,二十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即科目一)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带上《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取回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你驾驶证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注销,并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到车管所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
根据规定,你可以在现住地车管所参加考试,也可以回驾驶证核发地参加考试。但建议你最好回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预约考试,免得以后你在发证地车管所办理驾驶证业务受影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