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义务兵何时开始的

2020-05-21 军事 1405阅读
义务兵服役期是2年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如果改为3年,必须改这部法律,但修改法律必须经过全国人大讲论通过,因此,改为3年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义务兵服役期限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过数次较大的修改。1955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公安军为3年,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5年。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3年,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分队4年。1978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1984年颁布的第二部兵役法又将士兵的服役年限规定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1998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我国现在是实行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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