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丢失应怎样补办?

2020-10-28 社会 78阅读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办: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申请房产证遗失登报手续如下:
1、提交补证申请,如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双方共同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3、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房改房提交原售房单位的同意遗失登记的证明。
申请房产证补办手续如下:
1、提交刊登《房屋遗失声明》的北京日报或法制晚报,但《遗失声明》必须见报 6 个月后方可补办;受理遗失补证申请后,登记部门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告,满 6 个月后,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2、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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