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市场交易的对象是种子,种子是具有时限的生命体,是凝结了农业科学技术的商品,它的特殊性决定了种子市场除具备一般商品市场的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复合性。种子市场不仅是物质商品市场,同时又是技术商品市场,所以说它是个复合市场。这种市场的性质是由种子市场交换的对象——种子本身决定的。一方面,种子是一种农产品,是农业劳动的凝结物,具有物质商品的性质,因此种子市场是物质商品市场中农产品市场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种子又是农业科学技术的载体,其种植要有相应的科学栽培技术措施相配套,因此说种子市场又是技术商品市场中技术载体市场的一部分。
(2)具有区域性。这是由不同作物品种的生态适应性所决定的。具体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不同的地区具有生产某种种子的相对的区位优势,例如马铃薯种薯主要在黑龙江等地生产,玉米制种主要集中在我国北方几个省份,这便于形成专业化程度高、各具特色的地区市场。有的地区甚至可能形成对某种种子的垄断生产和经营,以至销地对产地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另一方面,种子还有一个地区适应性问题,不是所有的品种、在所有的地方都适用。有些品种的通用性比较差,如南种不宜北调,北种不能南引等。
(3)强烈的营销季节性。种子市场的季节性表现在收购种子有季节性,供应种子也有季节性。这就要求经营者抓住购、销的黄金季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搞好种子的收购、供应工作。同时要求经营者在购销淡季做好种子储存保质的同时,开展多种经营。
(4)明显的周期性。种子市场也和其他商品市场一样,供过于求和供不应求的状态交替发生。所不同的是,其他商品市场供求状态交替变换的时间长短很难预料,呈不规则变化;而种子市场则不然,一旦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这种状态将持续较长时间,至少要持续一个生产季节。如果一年只有一个生产季节,则至少持续一年。某种供求状态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改变。
(5)供给的不稳定性。一是种子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二是种子生活力的变化及其贮存量直接影响了种子市场容量的变化。因此,种子市场的产销平衡很难做到,而一旦种子过剩,又会给经营者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经营种子比经营其他商品具有更大的风险性。为了分担和化解种子经营风险,保证种子供应,国家一般还储备一定数量的良种。
(6)技术性。优良品种能否实现高产,既取决于品种本身的产量特性,也跟自然条件和栽培技术息息相关。因此,种子市场的供应者不仅要提供种子,而且要提供详细的栽培技术资料。这是与一般商品只提供商品说明所不同的。
(7)市场终极需求的递减性。如果种子完全商品化,农民不再自己留种,那么种子的市场需求量取决于两个因素,即单位面积用种量和作物种植面积。单位面积的用种量随着种子质量的提高和栽培技术的进步呈递减趋势,而土地面积(种植面积)总是有限的,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种子市场需求量具有递减性。但在现阶段,由于我国农业生产还处于以农户为主的小规模种植状态,商品化用种的比率还不是太高。今后一段时间随着良种比较效益的显现,农民良种意识的增强,在一段时期内种子的市场实际需求量将会有一个扩大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