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盖章不清楚,可不可以在旁边重新盖个章呢?

2020-06-09 财经 79阅读

不可以在旁边重新盖个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投资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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