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第1、2联(即发票联和抵扣联)要盖章,盖开票人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3联,分别为:
1、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3、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