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务条令 》(1997 年 ) 规定,排长的职责如下:
(1) 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2) 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3) 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4) 教育全排爱护武器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5) 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6) 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7) 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8) 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