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内务条令 》(1997 年 ) 规定,排长的职责如下:
1、 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2、 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3、 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4、 教育全排爱护武器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5、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6、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7、 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8、 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排长的训练职责如下:
1、负责进行排集体技能的训练,并负责班战术课目连贯作业的组织与实施。
2、对班长组织的训练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完成上级指定的训练准备工作。
扩展资料
排长的军衔一般为少尉或者中尉。
部队级别划分:
1、中央军委主席不授军衔,中央军委委员,总参谋长、 总政治部主任授上将,之下各级军官以职务等级为依据授予军衔 。
2、正大军区(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副主任、总后勤部、总装备部部长、政委,海军、空军、二炮、武警部队司令、政委,北京、沈阳、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军区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等):上将、中将;
3、 副大军区:中将、少将;
4、 正军:少将、中将;
5、副军:少将、大校;
6、 正师:大校、少将;
7、 副师(正旅):上校、大校;
8、 正团(副旅):上校、中校;
9、副团:中校、少校;
10、 正营:少校、中校;
11、 副营:上尉、少校;
12、正连:上尉、中尉;
13、副连:中尉、上尉;
14、 排:少尉、中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