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关系。
改制后的国有银行分行为省级分行,即一级分行,直属总行;分行执行本区域内的管理权限、及部分政策权限。以行政区域名称命名(如省分行、直辖市分行、自治区分行等)。
下辖市级分行、直属营业部(原广州市分行即属于此类,可归类为二级分行);一般具有批卡权,同时具体管理下辖支行。
往下是县区级支行及支行营业室(城市一般按路段设置支行),其中又分为一级支行、二级支行(具体分类不明),执行总行、省级分行的金融政策,拥有对公权限,同时管理作为支行派出机构的营业网点、分理处、储蓄所、办事处等(只具备对私权限)。
另外,其他股份制银行如中信、华夏、光大、广发、深发、浦发等,其省级分行按省会城市或副省级城市命名(如广州分行、武汉分行、西安分行等)。
省级分行、市级分行只有直属营业部,没有其他营业网点,是机关单位、管理单位,不是营业单位。营业网点统一由支行派出并具体管理。 广东省分行下辖1家营业部(广州市分行)19个地级市分行(即除深圳市分行以外的全广东二级分行);广州市内所有工行支行、所有工行网点均隶属于工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即广州市分行),半独立于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则完全独立于广东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