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退役军人(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只有退伍当时由原部队发给的退伍费、交通费、医疗费等费用以外,现在就是普通公民的身份;并没有以退役军人的名义发给任何补贴、补助的。
所谓“退伍军人补贴”、“退役军人每月发给800元—1000元”、《退役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等等网络、微信好多类似的信息均是假消息。
我国目前只有农村户籍退伍军人60周岁以上补助新政策,是在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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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能力
一是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纳入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
二是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规划,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三是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放宽参加免费培训的时间限制,把现行的“退役后一年内可参加一次免费培训”,放宽至“退役后任意时间段均可参加”;放宽参加免费培训的地域限制,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允许跨省异地参加教育培训。
四是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将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五是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鼓励各地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高考和研究生考试享受加分照顾;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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