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一概而论。在强制执行中,法院可以对“不规矩”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或司法拘留的措施,目的是教育以及惩罚,至于具体的效果怎样,只能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了,有的被执行人确实有能力执行,可能在压力之下,也就执行了;有的,可能确实暂时没有能力,或即使有能力也不想执行,也就所谓的老赖,有时候法律面对“不要脸”的人,也很无奈。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111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