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是发生在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的刑事案件。
8月27日晚9点左右,江苏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视频中,一辆宝马车欲强行走非机动车道,与一名骑电动车男子发生争执。争执中宝马司机从驾驶室拿出砍刀向骑车男子进行挥砍,扭打中砍刀掉落在地,被骑车男子抢到手随即还击,最终宝马司机伤重不治身亡。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龙(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龙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经初步调查:当天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龙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扩展资料
2018年9月1日下午,江苏昆山警方针对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对外通报称,经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警方通报称,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