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需要遵循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商品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他人抢注的话,有可能造成侵权。使用未注册商标还会存在以下风险:1.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宣传手段参与竞争。2.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3.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4.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收到法律维护的知识产权,因此该虽然未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5.不能申报着名商标或名牌等相关企业荣誉。6.未注册商标的企业作的越大越强,越容易遭受其他企业的恶意模仿或抢注,为自己带来损失。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