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扩展资料
办理社保转移的准备的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缴费凭证》
3、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意:
注意一、个人在办理社保转移之前,首先要确保社保是停止的状态。如果在缴纳状态是不能办理转移的。
注意二、办理社保转移是去最后购买社保的地方,而不是第一次买社保的地方。(之前个人买社保去第一次缴纳的地方,所以理应以为是去办卡的地方买,白跑了一趟)我在这一点上就走了冤枉路,请其他的朋友警戒此事。
注意三、个人必须在转移地有缴纳社保才能办理转移。(比如把深圳社保转移到广州,那么参保人必须在广州单位有参保才能把个人在深圳缴纳的社保转移到广州缴纳)。
注意四、办理社保转移需要的资料是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开具相关缴费凭证。(养老转移凭证、医疗转移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