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保转出办理:
一、申请条件:
1. 参保人因辞工离开本市或调离本市。
2. 已办理停保手续。
二、办理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保险关系科或各镇街分局关系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
3.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录入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4.领取结果。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一份。
四、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七、联系电话:
0769—12345。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摘录: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规程所称参保(合)凭证是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要求填写和打印的凭证。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参考资料:东莞市社保局 保险关系转出